王西章镇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 备注 |
王西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已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处罚的除外。 |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农业合作社 | 每月1次 | 随机抽查 | 否 | 根据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王西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 | 辖区门店 | 每月1次 | 随机抽查 | 是 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