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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26-02-02 11:1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乐源迪汉堡(南瓜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乐源迪汉堡(南瓜味)”,被抽样单位:石家庄嘉源迪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4日,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并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LJ02202516848),检验结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调查过程中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査,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进行整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9序号9较轻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要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政策文件